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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人员保险(黄金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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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对象:在中国工作并生活的外籍人员
被保险人年龄:16周岁—65周岁
保险期限:1年
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:
1、意外伤害(身故/残疾/烧伤):500,000元
2、意外医疗(门诊/急诊/住院):50,000元
3、意外伤害住院津贴:100元/每天
(单次事故最长不超过90天,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)
4、交通意外伤害加倍给付:1,000,000元
5、附加法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保险:500,000元
6、扩展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:500,000元
赔付比例:
1、意外伤害及附加法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保险:
一类职业按保险金的100%给付;
二类职业按保险金的80%给付;
三类职业按保险金的50%给付;
四类职业按保险金的30%给付;
五类职业按保险金的10%给付;
六类职业按保险金的8%给付;
特定职业按保险金的5%给付。
2、其他保险责任不论工种皆全额赔付。
其他说明:
1、交通意外伤害加倍给付标准(仅限于身故和残疾):
1)民航班机。保险人按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二倍给付。
2)火车、汽车和轮船。保险人按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一倍给付。
2、司法管辖: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(港、澳、台除外)
3、本产品每人限购1份 |
外籍人员保险(钻石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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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对象:在中国工作并生活的外籍人员
被保险人年龄:16周岁—65周岁
保险期限:1年
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:
1、意外伤害(身故/残疾/烧伤):1,000,000元
2、意外医疗(门诊/急诊/住院):100,000元
3、意外伤害住院津贴:100元/每天
(单次事故最长不超过90天,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)
4、交通意外伤害加倍给付:2,000,000元
5、附加法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保险:1,000,000元
6、扩展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:1,000,000元
赔付比例:
1、意外伤害及附加法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保险:
一类职业按保险金的100%给付;
二类职业按保险金的80%给付;
三类职业按保险金的50%给付;
四类职业按保险金的30%给付;
五类职业按保险金的10%给付;
六类职业按保险金的8%给付;
特定职业按保险金的5%给付。
2、其他保险责任不论工种皆全额赔付。
其他说明:
1、交通意外伤害加倍给付标准(仅限于身故和残疾):
1)民航班机。保险人按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二倍给付。
2)火车、汽车和轮船。保险人按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一倍给付。
2、司法管辖: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(港、澳、台除外)
3、本产品每人限购1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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