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全保险(又称生死合险)不仅允诺被保险人在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时给付死亡保险金,还允诺在被保险人满期生存时给付满期保险金(即生存保险:即仅仅在被保险人期满生存时候才给付保险金,如果在期满前死亡,则不给付保险金,与定期寿险刚刚相反)。实际上,两全保险=定期寿险+生存保险,不过一般生存保险很少单独销售。从经济上讲:两全保险的保额=递减定期寿险的保额+递增的储蓄。 两全寿险的特点表现为: 1、具有储蓄成分,与银行个人储蓄有相似之处。 2、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。它满足了对他人的保险保障需求和对自身生存利益的保障需求,最大程度地转移了有关被保险人的生/死风险。 3、保险费率较高。主要是生存保险的费率往往很高,所以使得两全保险的费率也很高。 |